留学人员须知

 

各位留学人员:

  欢迎来到俄罗斯留学!为帮助您顺利完成在俄学习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并认真遵照执行。祝各位留学人员履践致远、学有所成!

  一、行为准则

  1. 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

  2. 自觉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校纪校规,了解并尊重俄罗斯文化风俗,言行举止文明,与俄罗斯人民友好交往,积极促进俄罗斯与中国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3. 认真遵守国家公派留学各项管理规定,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留学人员的优良传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练就过硬本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进修、访学任务,按期回国,报效祖国。

  4. 自觉接受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管理。积极参加使馆及教育处、中国留俄学生总会、全俄博士生学者联合会、各校学联组织的活动并积极发挥作用。在中国留学人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

  5. 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持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习及业余生活,平安留学,健康留学,快乐留学。如遇意外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同时向留学院校、教育处报告。

  6. 自觉维护所在留学院校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和秩序,与室友建立良好关系,互相尊重、包容和支持。

  7. 与所在留学院校老师及工作人员保持积极有效沟通,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二、及时办理入校及报到手续

  (一)入校手续    

  1. 留学人员抵达俄罗斯后应尽快到留学单位办理入学、居留(如落地签)等手续,按照俄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奖学金中已包含购买国外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无特殊情况应在留学院校安排的宿舍居住。

  请通过正规途径及时办理落地签及延期。落地签须与实际居住地点一致,否则存在非法居留被遣返风险。

  2. 及时与导师或留学单位商定学习目标和计划,按指导要求开展学业。

  3. 及时与所在留学单位中国学联取得联系。

  (二)报到手续

  1. 留学人员应自抵达俄罗斯后10日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办理网上报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超过1个月未报到者,停止资助,报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2. 办理方式

  请登陆信息平台(应使用申报项目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办理报到】,填写相应内容,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无需提交或邮寄纸质报到材料。

  应上传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调整留学事项的相关批复(如有);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公派留学】栏目打印);

  (3)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

  (4)本次以国家公派生身份来俄的入境章页(此处为入境盖章页,非签证页)。

  3. 赴俄后如个人联系方式或导师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在信息平台更新。

  4. 其他领馆馆区留学人员办理报到手续请按当地领馆要求执行。

  三、按时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后应通过信息平台定期提交学习/研修报告。有国内工作或学习单位的,还应按国内单位要求汇报学习/研修情况。

  2.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须每3个月提交一次学习/研修报告。公派研究生每学期末提交学习/研修报告。本科插班生须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教育处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3. 学习/研修报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可在教育处官网【常用下载】栏下载。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事项

  (一)关于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

  1. 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在录取时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者,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录取后派出前发生变更,请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96)进行办理。

  2. 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两个月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变更留学单位】模块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原留学单位书面意见函和新接收留学单位意见函,进行审批。

  3. 在留学单位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及时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本留学单位内变更院系或专业】模块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意见函、国内工作单位或就读院校意见函(如有),研究生还需提交俄导师意见函。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一经录取不允许变更留学单位。

  5. 经批准变更留学单位的人员,如留学单位属不同馆区,抵达新留学单位后,应于10日内向所属领馆报到。

  (二)关于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

  1.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改变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者,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未能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获得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延长留学期限】模块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意见,有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意见函,进行审批。

  3.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如确需学业延期,亦按上述程序审批,在外累计留学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延长期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本科生、本科插班生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留学期限。

  4. 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留学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如确实无法按原定留学计划完成学业,可申请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专业,原定留学身份、资助期限、资助方式不变,留学单位由留学人员自行联系,联系过程中出现资助内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变更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资助期限内仅可变更一次留学单位或专业。如仍无法完成学业的,不再保留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5. 累计延期6个月以上者需联系教育处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在教育处官网【常用下载】栏下载。延长期限内生活费、学费等费用自理。

  (三)关于休学

  1. 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休学的,应提前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暂停学业】模块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及导师(如有)书面意见及学籍保留证明、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意见函,进行审批。

  2. 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因病中途休学时间累积超过一年(不含)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3. 出国前系在职(校)人员者,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的国内医疗费由推选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负担;出国前系非在职(校)人员者,国内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4. 经治疗康复申请复学时,应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恢复学业】模块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国内推选单位(如有)意见和留学院校学籍保留及同意接收等相关材料。

  5. 因病休学中途回国治疗的往返国际旅费自理。

  6. 因其他个人原因休学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关于提前回国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留学人员应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提前回国】模块上传包括相关承诺事项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并承诺下列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CSC学号、国内派出单位(如有)、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出国时间、应回国时间、提前回国时间、国外导师姓名、研究方向。

  (2)申请提前回国的原因,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学业,必须说明情况。

  (3)承诺事项:申请人承诺已告知国内推选单位、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提前回国原因,并征得各方同意;承诺按照批准提前回国的时间按时回国报到;承诺退还多领的奖学金(如有);承诺继续严格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申请人承诺本人所说情况属实,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 对同意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奖学金按财务规定结算;当次留学资格不再予以保留。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 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留学支持计划留学人员预科学习或本科就读期间如学业遇到困难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结束学业提前回国。派出时间在1年以内,且派出前在国内录取院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可回国内录取院校继续学习;派出时间超过1年的,由学生自行做回国后相关安排。

  (五)关于休假

  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或赴俄罗斯以外国家(地区)休假或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离开留学所在国前,应获国外留学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申请变更-暂请假】模块报批。

  2. 中途离开留学所在国期间仍在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按下列原则处理。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学术科研需要,赴俄罗斯以外国家(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连续不超过6个月(含)的,赴第三国(地区)期间,按在俄期间标准提供奖学金,资助期限不变;连续超过6个月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在离开留学所在国前办理资助标准调整手续,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该第三国(地区)标准享受资助,资助期限不变。回国(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资助按本条第(2)款处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其他原因中途离开俄罗斯,资助期限以12个月(含)为计算周期,每个周期内累计离开留学所在国不超过30天(含)的,奖学金照常发放;计算周期低于12个月(不含),高于3个月(含)的,期间累计离开俄罗斯不超过15天(含)的,奖学金照常发放。超过前述期限的,自超出之日起按天扣除或退还奖学金。

  (3)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于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办理。

  五、关于奖学金发放、学费支付与报销

  1. 奖学金(含政府互换奖学金补贴)从国内以外汇划转至留学人员奖学金专用银行卡。新生抵俄后须先在信息平台上办理网上报到手续,确认收到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后即可正常发放奖学金。在规定的资助期限内,在教育处审核后奖学金按月按标准以美元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奖学金暂不发放,待期满结算后补发。

  2. 学费支付与报销。相关规定及要求请查阅教育处官网【留学俄罗斯-国家公派留学】栏《在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费支付和报销办法(最新)》。

  六、及时办理按期回国手续

  1. 留学人员应按批准的留学期限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请提前一个月在信息平台办理回国资格申请等回国手续。计划回国日期超过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留学期限变更手续,待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回国手续。

  2. 预定回国机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负责留学人员回国机票订购。留学人员需提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申请回国资格】模块提交申请,填写计划回国日期(计划回国日期应不超过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教育处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即被推送至留服中心,由留服中心负责后续具体订票事宜,并通过邮件告知留学人员订票情况。预定机票时间应与信息平台填写的回国时间一致,出票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向教育处提交申请,说明情况和原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即可改签,退改签机票产生的费用自理。

  3. 办理奖学金结算

  (1)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暂不发放,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回国补发。结算奖学金仍发放至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2)请登录信息平台点击【申请结算奖学金】,按照页面提示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4. 关于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教育部2020917日发布公告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10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5. 留学人员归国后,须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手续,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就业。

  、其他

  1. 在俄留学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离境,均须及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2. 留学人员报到、提交学习/研修报告、办理各类变更事项、办理回国手续等均在信息平台上进行。

  3. 密切关注中国驻俄使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教育处官网、留学俄罗斯微信公众号、中国留俄学生总会微信公众号、所在留学单位中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及时了解涉及留学生活和管理的最新信息。

  4. 联系方式

  (1)教育处官网:https://russia.lxgz.org.cn/russia/

  (2)学生服务电话:+7-499-951-8395/8400

  (3)学生服务邮箱:russia01@lxgz.org.cn

  (4)关于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资源部联系。邮箱:s_support@csc.edu.cn

  (5)关于银行卡发放、激活与注销事宜,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邮箱:jxj@csc.edu.cn,电话:0086-10-66093307 

  (6)关于机票订购事宜,请与留服中心联系咨询。邮箱:chuguo@cscse.edu.cn,电话:010-62677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