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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和奖学金结算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在回国后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登记回国信息,并点击“申请结算奖学金”,按照页面提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二、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在外停发,待留学人员回国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并结算后补发(结算补发办法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43)。

三、需要退还奖学金的留学人员,请主动联系教育处工作人员,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附后),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将结算单扫描件发至教育处邮箱edu@edusg.org.cn。教育处将结算单发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留学人员联系办理退款事宜。

四、注意事项

1.预定机票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7天之内的不扣发奖学金,超过应回国日期前7天的将按日计算核扣相应天数的奖学金。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