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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研究生中途休假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留学期限在12个月(不含)以上的公派研究生可利用留学所在国留学院校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提前1个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留学身份、CSC学号、留学期限、抵达新加坡时间、休假原因及起止时间,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请用中文书写并签字);

2.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书面意见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留学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教育处审批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不享有中途休假、收集资料待遇。除公派研究生以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等)不享有中途休假、收集资料待遇。

2.公派研究生中途休假费用自理。留学期限在12个月(不含)以上的,在抵新1年后,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应总共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或扣发奖学金。

3.公派研究生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应不超过15天。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或扣发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