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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病中途休学、复学
一、留学人员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休学的,应提前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留学身份、CSC学号、留学期限、抵达新加坡时间、休学原因及起止时间,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请用中文书写并签字);
2.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工作单位意见函,此函应写给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或学校盖章均可);
3.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留学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4.学籍保留证明;
5.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教育处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二、休学期间经治疗康复的,申请复学时应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2.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工作单位意见函,此函应写给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或学校盖章均可);
3.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接收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留学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4.学籍保留证明。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教育处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三、注意事项
1.中途休学回国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不超过一年(含)。休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停发。因病中途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一年(不含)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经治疗仍无法返回留学国进行正常学习者,按提前回国办理相关手续。
3.凡未经批准,以患病或其他理由擅自休学或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