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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申请做博士后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申请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应当在留学期限届满前2个月以上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留学身份、CSC学号、留学期限、抵达新加坡时间、申请原因及博士后起止时间,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请用中文书写并签字);

2.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工作单位意见函,此函应写给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或学校盖章均可);

3.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留学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4.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成果;

5.博士后期间的研究计划;

6.其他补充材料(博士学位证书或预毕业证明、博士后聘用单位开具的资助证明或聘用协议)。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教育处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二、注意事项

1.经批准从事博士后研究者,需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

2.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最长为2年,费用自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份不变,回国服务期自完成博士后研究回国之日起重新计算。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