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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回国手续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 留学人员应按批准的留学期限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请提前1个月在信息平台办理回国资格申请等回国手续。计划回国日期超过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留学期限变更手续,待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回国手续。

  2. 预定回国机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负责留学人员回国机票订购。留学人员需提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申请回国资格】模块提交申请,填写计划回国日期(计划回国日期应不超过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教育处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即被推送至留服中心,由留服中心负责后续具体订票事宜,并通过邮件告知留学人员订票情况。预定机票时间应与信息平台填写的回国时间一致,出票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向教育处提交申请,说明情况和原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即可改签,退改签机票产生的费用自理。

  3. 办理奖学金结算

  (1)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1个月奖学金暂不发放,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回国补发。结算奖学金仍发放至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2)请登录信息平台点击【申请结算奖学金】,按照页面提示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4. 关于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教育部2020年9月17日发布公告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5. 留学人员归国后,须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手续,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