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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民航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根据与国际民航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选拔优秀学生赴该组织实习。驻法使馆教育处作为推选单位负责受理在法国院校或科研机构就读的留学人员的申请。请对该项目感兴趣的留学人员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查阅选派方法、联系方式和实习岗位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在北京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3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电子材料提交完毕后,请在7月31日前(含)将全套书面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至驻法使馆教育处。所递交材料须严格按照基金委网站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明序号,并单独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材料 清单 |
标明材料顺序(1,2,3……),置于首页,A4纸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本人需手写声明列出材料清单,保证清单与申请材料相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时间。若他人代为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均需签字。 |
个人信息 |
A4纸打印,须注明姓名、护照号码、法国居住地址、有效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说明本人是否参与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并提供详细信息,于页末签署姓名时间。 |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书面材料。材料模糊、不齐全、未署名签字以及未按照规定顺序装订者,视为无效。申请材料一旦提交,我处不再接受补交。
提交 方式 |
时限 |
地点/地址 |
备注 |
现场 提交 |
2018年 7月11日- 31日期间 教育处对外办公时段: 周二及周五下午 2:30 — 5:00 |
驻法使馆教育处 公派生窗口 (29, 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
委托他人提交,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
邮寄 提交 |
建议使用挂号信,邮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材料若不能如期送达,后果自负。 |
收信人及邮寄地址: 公派生负责老师, 29, 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信封左上方请注明“申请国际民航组织实习项目”字样,寄出后请发邮件至gps@education-ambchine.org说明材料已邮寄,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电话) |
我处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针对性的推荐意见。一切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我处难以提交推荐意见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材料初审后,我处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前期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国际民航组织推荐。获得推荐的候选人将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全球范围内的考核和选拔,最终录取结果由国际民航组织确定。
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2018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上的通知内容为准。
驻法使馆教育处
2018年6月25日